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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翠湖公园2022年度鸥粮销售经营权招租要求
(1)承租人限于指定经营区域内经营,昆明经营行为不得占用绿化带,市翠售经销售行为不得有碍公园景观形象,园年营权必须严格遵守招租人有关管理规定并服从招租人的度鸥管理。
(2)承租人在入场前自行负责制作鸥粮销售点货亭,粮销货亭外观及装饰设计须经招租人审核同意,招租符合招租人要求,昆明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市翠售经销售价格及投诉电话,园年营权销售人员须着统一工作服装上岗。度鸥销售点货物由经营户自行保管,粮销除货亭外公园内不允许存放任何物品。招租
(3)销售点制作要求。昆明销售点销售平台制作样式及材质须符合公园4A级景区要求,市翠售经材质选用仿木或环保材料,园年营权尺寸限制为80厘米x40厘米x150厘米(长x宽x高)以内,且需公布投诉电话。
(4)承租人自主经营,挂牌销售,一证一人;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破坏公园环境及景观的行为,销售海鸥补充饲料(散装)只允许采用纸袋封装,不得采用塑料袋封装。红嘴鸥补充饲料销售价格指导价不高于2.5元/100克。
(6)承租人开展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租人相关规章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和欺诈游客,禁止与顾客发生冲突。